040:事有蹊蹺
??期中之后,顾怀之陷入另一波忙碌。 ??时逢甄试阶段,顾怀之资歷尚浅,自然逃不了这类苦差事,学期间也受邀出席不少研讨会和演讲活动,同时还得准备下学期开课的教案,她几乎是天天在研究室里待到深夜。 ??两人见面的时间少了,能碰面的机会也只剩每天早上周奐替她送来早餐的那段时间。 ??一连忙了两个月,时间来到六月下旬,学期末将近。 ??这日上午,顾怀之完成所有科目的期末考题命题作业,将档案寄给系办助理打印,也处理好其他课程庶务,原是想趁着星期五下午两人都没课的空档和周奐吃顿饭,然而才刚拿起手机,一通电话就打了进来。 ??来电的是邵仕强。 ??前次那场饭局后,她和邵仕强就没再特别联络,反倒是李子维加了她脸书和instagram好友,她偶尔能从他的贴文得知他们的近况,看上去感情并未受到那次摊牌的影响。 ??顾怀之接起电话,「邵检。」 ??「怀之,不好意思突然打扰你,你待会有空吗?我手边两个月前那件弃尸案碰上了一些问题,刚好和你研究的专业有关,想和你请教一下,方便吗?」 ??这一个多月来,警方已经调查过所有与被害人间尚有债务关係的对象,却发现每笔债权都是近几个星期才陆续到期,加上被害人过去虽有延迟还款的纪录,但多半都会在两个星期内将钱凑齐,所以即使追查了非法赚取暴利的地下钱庄,也没有找出任何对被害人暴力讨债的证据,导致案情陷入胶着。 ??检方始终没有再进一步对外透露案情,媒体打探不到消息,近两週也逐渐把焦点摆带了其他社会议题上,顾怀之即使心系案件发展,也没能有了解的管道,如今邵仕强主动提议,她自然是答应。 ??约好了碰面时间的地点,她传了讯息向周奐报备了行程,这才动身出发。 ??两人约在先前见面的咖啡厅,由于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邵仕强挑了个隐蔽些的角落座位,点过餐后才开啟话题。 ??「怀之,不好意思,这么临时约你出来,没打扰到你吧?」 ??男人神情歉然,声音沙哑,脸色也苍倦,看上去已经好些时日没睡好。 ??其实检察官除了侦查刑事犯罪外,在民事、家事、非讼等事件中,依法都有不同的职权,而这些非刑事类的案件数量往往都比侦查案件来得多上许多,加以台北地检又是全国刑事侦查案件数量最高的地检署,平均每一位检察官手上每个月都至少有超过三十件的案件在进行。 ??邵仕强作为主任检察官,除了承办的案件外,还必须指挥监督其下检察官所侦办的案件及行政庶务,如今碰上这桩举国轰动的重大刑案,自然是忙得没时间休息。 ??「不会,我下午本来就没事。」 ??顾怀之对这案子本就有想探究之处,他主动找上她,她当然乐意。 ??餐点陆续上桌,两人趁着进食时间话家常了几句,简单交换了彼此的近况和生活。 ??邵仕强囫圇地解决了自己的三明治,以眼神示意她慢慢用餐,喝了口咖啡之后便切入正题。 ??「最初调查到被害人生前曾向许多亲友及地下钱庄借钱时,我一直都认为案发原因应该脱离不了债务纠纷,但这一个多月,检警调查了被害人周遭的亲友和车行老闆,以及他接触过的两家地下钱庄,都没有任何线索。上星期我又去了一趟被害人家,稍微问了他的妻儿和邻居,然后我发现事情有些不寻常。」 ??听完这段前情提要,顾怀之放下吃了一半的餐点,眼神已是专注。 ??「前一次去被害人家里了解状况时,我就曾经问过王太太她丈夫平时的交友关係,王太太总是说她不清楚,当时我发现她身上有不少瘀伤,又问了他们夫妻之间平时相处是否有摩擦,她却避而不谈,只是不断重复强调他们感情很好,没什么问题。」 ??「后来我问了附近的邻居,有不少人都说王志豪生前时常会在夜里喝酒,喝醉后会习惯性地殴打妻子,有几次发生在半夜,声音闹得很大,几乎周围的住户都出来关心,后来有人打电话向派出所通报,但警察来了之后,王太太却说王志豪已经睡了,是邻居听错,又让警察回去了。」 ??「我向辖区的派出所调了报案纪录,发现光是王志豪死前的两个月,就有四笔通报记录,其中三笔是同一户的家用电话,而剩下一通则是手机门号。那支门号登记在王志豪名下,使用人是他儿子王少杰,报案时间是王志豪死前一週的週日深夜。我向电信公司调了通讯纪录,发话位置就在王志豪家附近,所以我推测,王少杰应该是在他的房间里拨了那通电话报警。」 ??故事说到一个段落,邵仕强喝了口咖啡润喉,又接续而言。 ??「我决定再去向王少杰确认父母亲相处的情况,但前几次我都是上午过去,只见到王太太,前天我在傍晚时去了一趟,然后我就发现了奇怪的地方。」 ??「那天我和王少杰谈话时,他坚持不让他母亲在场,对话的过程中,我发现他对父母的描述是完全两个极端。一开始,他都只有提到他母亲的事,说话时脸上也有笑,但当我问起父母相处的情形后,他的表情就变了。」 ??「一提到王志豪,他的态度明显充满敌意,说得全是一些负面的词汇,当我问起王志豪是否曾动手打过他和他妈妈,他立刻回避了眼神,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随着他的叙述,案情越加扑朔迷离,顾怀之心弦渐紧,心里也有了几种猜测。 ??「和孩子谈完之后,我回到了客厅,结果你猜,我发现了什么?」 ??心口微窒,她问:「什么?」 ??「墙壁上的掛鐘边缘有残留的喷溅式血跡。」 ??邵仕强叹了口气,「相较于客厅其他墙面,掛鐘周围异常乾净,明显是人为擦拭过的痕跡,我又稍微摸了一下那面墙附近的傢俱,都有近期使用强力清洁剂刷洗过的触感。」 ??「因此我推断,案发的第一现场应该就是被害人家的客厅。」 ??眼睫轻颤,顾怀之抬眼看着他,缓声说出心中的猜测,「你的意思是,兇手很可能是被害人的妻子或孩子?」 ??「嗯。」邵仕强頷首。 ??「根据过去以刀械杀人的刑事案件统计,一般非长期惯用刀械的普通人在使用刀械杀人时,由于人体肌肉纤维和骨架的阻碍,容易在劈砍的过程中造成持刀手拇指割伤,而绝大多数使用刀械杀人的案例中,犯人都是惯用手持刀。那天离开前,我刻意做机会握了王太太和王少杰的手,发现两人的惯用手拇指上都有类似遭器物割出的伤口。」 ??「王太太长年以织布为业,使用的又是原住民传统的木梭机,使用的线料也相对粗糙,除了惯用手拇指外,其馀九根指头上也都有类似的刻痕。昨天我又去了附近的聚落一趟,发现部落里的织布女工手上也都有相同的伤口。」 ??「今天早上,我重新将验尸报告读了一遍,结果显示,身形魁武壮硕的被害人是先受砍击重伤而无力反抗,再遭砍断颈动脉而导致瞬间大量失血,引发休克而死亡。尸体上的二十九道刀痕,最高处在眼窝下方,致命伤则是在颈动脉上,从这两处伤口的切面及肌肉纤维断裂的方向判断,兇手举刀下挥的高度至少都高于被害者头部五十公分。」 ??顾怀之想起了一个月前网路新闻的採访画面。 ??如果她没记错的话,死者是三十九岁的男性,身高约略在一百七十五公分上下,而死者妻子的个头非常娇小,从採访画面看去,推测不超过一百五十五公分,纵使她再怎么高举刀刃,也不可能高过比她高上二十公分的死者头顶五十公分,而死者的儿子身形虽然单薄,个头却高挑,从影片画面目测,应有一百七十公分以上。 ??也就是说?? ??心口微紧,顾怀之看向邵仕强,「你的意思是,行兇的很可能是那个孩子?」事情终究演变成她预想中最坏的结果了吗? ??「目前我的推测是这样。」邵仕强轻頷首,「这也是我今天找你来的原因。」 ??「来找你之前,我联络过辖区派出所、社会局以及王少杰学校的辅导室,他们都表示,王少杰身上不曾有现过疑似家暴的伤痕,但王少杰的母亲却长期拒绝外人介入夫妻间的暴力问题。」 ??「最初社工人员及辅导老师前往访视,或是员警在附近巡逻时,王少杰都曾试图求助,但人到了家门前就会被王太太以各种理由婉拒,导致后来社工和老师再向王少杰问起家中情况,他也拒而不谈。」 ??「怀之,我记得你的博士论文正好是研究家暴与青少年犯罪的议题,我想请问,在国外有没有青少年因为求助无门,最后伤害甚至是杀害家暴加害者的类似案例?在这些案例之中,预谋犯案的比例高吗?还有,青少年本人未受家暴却犯罪的案例,存在吗?」 ??顾怀之沉叹,点了点头。 ??「在我过去研究的案例中,确实有受暴青少年因为公权力或涉回协助不及介入或介入不力而伤害或杀害施暴者的案例,绝大多数案例都是发生在青少年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下,多数判决也都以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作结,也有一部分的案例是青少年和其他家庭成员同时遭受暴力对待,为了防卫自身及他人而反击。」 ??「另外有一部分则是趁着施暴者熟睡或是刻意使其酒醉后进行攻击,甚至将其杀害,这部分在比较法上有认为是预谋犯案,但也有少部分法院认为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邵仕强进而追问:「所以在你看过的案例中,没有青少年本人未受家暴,单纯为了保护其他受暴者而伤害施暴者的案例吗?」 ??顾怀之摇头,「在国外的案例中,我目前没看过这类的案件。」 ??「但我印象中,十几年前台湾似乎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听他这么一说,顾怀之也有些印象。 ??十几年前,台北郊区确实发生过一间因家暴而杀害施暴者的重大刑案,当时她刚上大学,有好一阵子新闻上都是相关报导,不少新闻台也为此做了不少家暴案的专题报导。 ??她还记得那一年刑总期末考,教授刻意将这个案件改编成简易版的考题,那时因为她有将少年犯罪时的年龄及精神状态以及长期受家庭暴力虐待而影响心理认知等争点罗列出来讨论,因此拿到了九十三分的高分。 ??这样说来,这个案子确实和十几年前的案件有不少雷同之处,虽然是模仿犯的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但还是有值得比较参考的部分。 ??「邵检,我回去再找找当年的案子,有任何新的发现立刻通知你。」 ??「谢谢你,怀之。」 ??-------------------------------------------------------------- ??实际上,2016年时台湾也曾发生孩子因为长期目睹父亲对母亲施暴,自身也长期受暴,为了保护受暴母亲,在父亲施暴当下予以反击,最后失手以剪刀刺死父亲的案件。2018年一审判决出炉,法官以其情可悯两度减刑,最终判处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19年最高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全案定讞。 ??*註:家暴案件为依法不得公开之案件。